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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些鄉親因為借錢給朋友周轉,朋友拿了幾張公司票做擔保,不過沒幾天就聽說這間公司「解散」啦!不過,公司解散了也沒有關係,如果公司的資產結算後還有殘值,鄉親至少不會求償無門,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!

公司解散後,公司的法人資格並不會馬上消失,還要經過清算程序,也就是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,催收債權,償還債務,把公司剩餘財產分給股東,只有完成清算的程序,公司法人人格才會歸於消滅。

可惜的是,這間公司解散後,大門一關人去樓空,鄉親也不知道這間公司到底有沒有進入清算程序,所以鄉親到底要去哪裡查詢解散的公司有沒有進入清算程序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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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繼承人過世之後,最常發生的狀況是繼承人之間為了遺產鬧的很不愉快,如果繼承人對於遺產怎麼分配始終無法達成協議,該怎麼辦呢?

原則上,遺產在分割之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;而法律既然規定各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,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,所以,繼承人如果要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,也只不過是將公同共有的事實登載於登記簿罷了!所以記得要先去辦理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登記!

那很多人會問,繼承人可以單獨去辦理登記嗎?

答案是可以的!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,繼承人為二人以上,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,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,就被繼承人的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,而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,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繼承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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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來說,土地增值稅是由得到利益的人繳稅。

 

所以土地移轉是「有償」的,比如說買賣、交換、政府照價收買,土地增值稅是由原土地所有人支付,也就是出賣方;如果土地移轉是「無償」的,比如說贈與或遺贈,土地增值稅是由取得所有權人支付,也就是受贈與的一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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