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來說,土地增值稅是由得到利益的人繳稅。

 

所以土地移轉是「有償」的,比如說買賣、交換、政府照價收買,土地增值稅是由原土地所有人支付,也就是出賣方;如果土地移轉是「無償」的,比如說贈與或遺贈,土地增值稅是由取得所有權人支付,也就是受贈與的一方。

 

有償->買賣->出賣人付土地增值稅
無償->贈與->受贈人付土地增值稅

 

買賣房子(及土地)的時候,雙方可以特別在契約中約定由買方繳納土地增值稅嗎?

可以的,不過這樣等於把土地增值稅也包含在售價裡面,也就是說買方的取得成本變高了!出賣人在申報房地交易所得時,記得也要把土地增值稅加總進去,如果漏報了,除了補稅外還會被裁處罰鍰。

 

爸爸贈與土地給兒子,土地增值稅是由爸爸來繳,有可能會被多課徵贈與稅嗎?

 

贈與土地給兒子,國稅局的第一個問題是:土地增值稅誰繳的呢?一旦爸爸繳了土增稅,就會把爸爸繳的稅款也視為對兒子的贈與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,代繳稅費也會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,爸爸可能因此要多繳贈與稅。

實務上常見的作法是,爸爸前一年先贈與現金220萬(免稅額內)給兒子,隔年再將土地贈與給兒子,兒子就可以用前一年拿到的現金繳納土地增值稅,如此一來,就不會被多課徵贈與稅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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